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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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先后颁布30多道上谕,推行新政。主要内容有:
(1)改革官制。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应帝国主义列强的要求,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为适应“新政”的需要,光绪二十九年设商部、练兵处,光绪三十一年又增设巡警部、学部。在此期间先后裁撤了河东道总督、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及詹事府、通政司等“冗衙”,并宣布裁汰胥吏差役、停止捐纳实官、废除勒索性“陋规”、“供应”等。
(2)改革经济。派员管理商、工、矿业和铁路。并制订商法陆续公布了《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奖励公司章程》以及《矿务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1905年,商部在北京设立劝工陈列所、高等实业学堂,开办户部银行。提倡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鼓励私人出资兴办企业、交通,保障工商业者权益和提高工商业者地位。
(3)改革教育。主要包括“停科举”、“设学堂”和“奖游学”三项内容。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大、中、小学堂。光绪二十八年,朝廷再次通令各省选派学生到东、西洋各国讲求专门学业,学成者回国给予任用。光绪二十九年,颁布学生章程。此时已实行了对各级学堂毕业生分别授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名衔的办法,而且规定按照科举考试制度通过会试的人必须入京师大学堂分门肄业。后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公布并在全国推行的近代学制。光绪三十一年正式宣布自翌年起废除科举考试制度。
(4)改革军制,编练新军。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废除武科举。光绪二十九年,于北京成立练兵处。又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领导各省编练新军。光绪三十年颁布《陆军学堂办法》。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军事。
(5)改革法律。光绪二十八年起,清廷参照西方各国法律,修改《大清律例》。光绪三十一年,废除枭首、凌迟、黥面等酷刑。
另外还颁布了禁缠足、禁鸦片以及允许满汉通婚等法令。并开始编纂新法典。等等。